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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栏目: 财经报道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23-01-18 12:08:12   阅读量:12958   

1.公布基本信息。 注:1。长江安迎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开放6个月,以下简称基金, 2.本基金第五个建仓期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日...

1.公布基本信息。

注:1。长江安迎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开放6个月,以下简称基金,

2.本基金第五个建仓期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日开放期间,投资者可以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日前,本基金进入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请投资者注意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处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模式运作,即在封闭期和封闭期之间的定期开放期运作。

该基金封闭6个月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后的次日至六个月后的相反日的前一日如果相反日不存在,则相反日调整为相应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果对面一天是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开放期是指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时期本基金将于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开放期开始前2日公告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导致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未能按时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则暂停开放期时间的计算,开放期时间从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直至满足开放期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5月25日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日投资者将在开放日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日是开放期间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宣布暂停申购和赎回的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的制度和业务安排,开放期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日前,日本基金进入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请投资者注意

本基金生效后,如出现新的证券交易所行情,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申请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并经登记机构确认受理的,其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但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后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的,视为无效申请

3.每日订阅业务

3.1购买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交易级别差异等另有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按照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不设差别限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不设差别限额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想转入直销中心交易,必须受到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换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初始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以进行多次申购,个人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者基金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认购,暂停基金认购等措施切实保护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上述措施控制基金规模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3.2订阅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降低。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有多份申购的,每份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

3.3与采购相关的其他事项。

投资者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申请申购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准备足够的申购资金,否则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必须足额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认购款,认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认购生效。

基金管理人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接受有效申购申请的当日为申购申请日一般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应在T+1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对于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如果认购不成功,认购款本金将返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接受采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会成功,而只是销售机构实际收到了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关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正确行使其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实施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以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或赎回时,单个基金账户留存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应当在赎回时全部赎回如果某项交易业务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登记系统有权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将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收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4.2赎回率

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25%,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连续持有期不足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与赎回相关的其他事项

投资者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申请赎回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的赎回申请将不成立

基金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关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控制的因素,赎回款项将顺延至上述情况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的其他情形,款项的支付方式按《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接受有效赎回申请的当日为赎回申请日一般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会在T+1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对于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销售机构受理赎回申请并不代表申请会成功,而只是销售机构实际收到申请赎回确认以登记机关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正确行使其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实施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OTC销售组织

5.1.1直销组织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江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大厦27楼

传真:021—80301399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田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虞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厦门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豪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米英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弘典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公司

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常亮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林慧保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盈通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立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城市和网点每个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会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周一次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不迟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不迟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收益最低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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